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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钢中学2018年度先锋模范党员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日期:2018-03-29 19:34:00

       根据市教育局及我校党委2018年度党建工作要求,为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领全体党员、团结全校员工围绕“不忘初心,团结拼搏,谋发展;立德树人,稳中有进,创品牌”这一办学思想而努力拼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先锋模范党员推荐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 推荐评选名额及分配
        上半年共推荐评选15名模范党员,从第三周起每周推荐一名,具体推荐情况见:附表1:各支部具体报送安排表
  • 推荐评选重点和范围
        这次推荐评选对象的重点是,近年来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工作应向老师倾斜,原则上应从先进人物中评选产生。学校领导一般不参加推荐,特别优秀的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要结合学习十九大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三、推荐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当担、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四、推荐评选要求
        1.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逐级遴选,认真考核,党委审定的办法。各支部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考核程序,确保质量。具体程序是:由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选。
         2.实行考核审查责任制。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各支部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人选要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保证评选先进的质量。
        3.评选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要注意向教学一线等倾斜。
五、评选表彰
        对各支部推荐评诜的党员经过专题党委会集中研究决定,七一统一表彰,发放荣誉证书,进行物质奖励,报教育局党委同意后组织进行红色景点参观学习。
六、报送评选材料要求
        (一)按时报送附表二和照片:《衡钢中学先锋模范党员党员呈报审批表》。
        (二)《衡钢中学先锋模范党员呈报审批表》和照片于每周五前发电子邮箱1409271162@qq.com
        (三)、材料要求真实、客观,应为能反映模范人物的突出感人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