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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衡钢中学初中招生现场核验公告

作者: 超级管理员   日期:2024-07-03 09:24:28

根据衡阳市教育局<<2024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衡教通〔202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4年初中招生现场核验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衡州大道以南大栗新村社区、幸福路社区,杨柳村(蔡伦大道以东部分),北塘村(含原市锰制品厂家属区)。

二、核验对象:

已网上报名我校,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无法核验通过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我校现场核验。

三、核验时间:

7月10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四、核验地点:

初中部一楼教室

五、核验材料:

(一)具有市城区户籍和学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家长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和身份证:

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1)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

(2)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

(3)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

(4)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二)具有市城区学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家长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和身份证:

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随迁人员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

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三)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外地回衡生(核验材料同(一))及非市城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入学(核验材料同(二))。

六、其他说明:

(1)7月14日前,在“衡阳市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平台”公布单校划片学校录取结果。

(2)已被我校录取学生7月15日—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我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3)如有资料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则取消录取资格。

衡阳市衡钢中学

2024年7月1日